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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学院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各学生党支部:

按照《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全体党员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为了统筹做好2019年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通知》(宁大党办〔2016〕21号),具体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参与对象

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其中预备党员只参加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不评定等次。

二、党员锋领指数

党员锋领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和“一票否决”事项。

基本指数,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正向加分指数,指党员在履行基本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为社会、集体和他人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组织肯定和群众认可。

反向扣分指数,指党员违反政策法规、背离道德标准,未能较好履行义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锋领指数全部清零。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最高不超过20分,反向扣分指数可根据党员情况一扣到底。党员锋领指数得分为基本指数分值,加上正向加分指数分值,减去反向扣分指数分值,最高100分,最低0分。因同一事项产生信息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计分标准的,按所对应最高分值进行赋分,只计一次,不可累计。

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无故不参加学院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等组织生活的不得评为锋领党员);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学生党员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三、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程序

1.自评打分。党员依据记录表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

2.互评打分和民主测评。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通报每位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标准进行互评打分,同时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并测评(一般不低于被测评党员总数的1/3)。具体测评表格和流程详见附件《党支委及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流程》。

3.评议等次。在党员自评、互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直接由党员大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并根据党员锋领指数评分结果,对正式党员评议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其中: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15%;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四)结果公示上报。党员民主评议结束后,党组织要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党员锋领指数自评分、互评分、组织评定分和民主评议等次。

四、年度考评结果运用

针对锋领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一)对评为锋领党员的,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掘“闪光点”,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锋领党员中产生。

(二)对评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鼓励引导,促使他们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理论学习等集中教育活动,强化党性意识、促进作用发挥。

(三)对评为警示党员的,二级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四)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出党后,仍要注意继续关心和团结,引导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

五、评定时间和材料材料报送

请各党支部在12月6日(周五)20:00前完成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党员本人填写附件《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自评分及相应佐证材料(除特殊规定外,其余时间范围均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支部审核并给出组织终评分,并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填写附件《海洋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锋领指数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8谢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ieguohuang@nbu.edu.cn。联系人:谢果凰636781.

 

附件:

附件1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上交)

附件2党支委党内外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3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附件4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5海洋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锋领指数评议情况汇总表(上交)

附件6党支委及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流程

 

海洋学院党委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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