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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党支部推荐和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组发〔2016〕4号《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条件:

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

威信,得到群众的认可。

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劳积分、非学业因素、志愿时间、学业成绩、学生干部经历等。

二、工作流程:

1、“团推优”或党小组推荐

团组织根据院团委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团推优”工作,党支部要对团组织的推荐

工作及时地给予指导。被推荐者、团组织、党支部应认真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年满28周岁的非团员也可以由党小组推荐。

2、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截止11月4日周三填写《2020年下半年确定入党积极分

子汇总表》)

按照条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团员入党推荐表》上写上支部意见,同时填写《2020

年下半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根据《0宁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性流程检查表》准备齐全所有材料提交报备。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党委填写《关于将XXX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公

示7天后,党支部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登记表》。

4、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提交《积极分子备案报告》(时间建议写

公示结束后一天)。

5、列入培养考察:召开党委会后,批复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填

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详见模板)。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

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

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6、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另行通知。

附言:研究生党支部涉及到支部重组,因此务必征求原支部书记的培养考察意见。

联系人:谢果凰老师0574-87609549,

党务助理:黄宇东黄宇东,13567457742,637742

附件:文档压缩包(钉钉工作群)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党委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三


上一条:《关于将胡立武等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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