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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海洋学院2021年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12 点击数:[]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组发〔2020〕14号)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将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和评议对象

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

二、党员锋领指数

党员锋领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和“一票否决”事项。

基本指数,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正向加分指数,指党员在履行基本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为社会、集体和他人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组织肯定和群众认可。

反向扣分指数,指党员违反政策法规、背离道德标准,未能较好履行义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基本指数分值为60分,正向加分指数最高不超过40分,反向扣分指数可根据党员情况一扣到底。党员锋领指数得分为基本指数分值,加上正向加分指数分值,减去反向扣分指数分值,最高100分,最低0分。因同一事项产生信息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计分标准的,按所对应最高分值进行赋分,只计一次,不可累计。

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学生党员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附件1)。

三、考评程序

坚持定量计分与定性评价、日常记录与年终考评以及个人评价、党员互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以相应时限内党员具体表现为依据,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每月进行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亮绩,每年12月进行一次考评。

1、规范记录。各二级党组织要实时关注、记录党员在道德品质、党内生活、履行职责、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形成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附件2)。对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的内容记录详细具体,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2、半年亮绩。每年“七一”前,二级党组织进行一次“公开”亮绩,营造党员发现不足、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氛围。

3、年度考评

(一)自评打分。每年12月,党员依据过程记录表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附件2)。

(二)互评打分和民主测评。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通报每位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标准进行互评打分。有条件的党支部要同时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并测评(一般不低于被测评党员总数的1/3)(附件3)。具体测评流程详见附件《党支委及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流程》。

(三)评议等次。在党员自评、互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并根据党员锋领指数评分结果评议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党员民主评议结束后,党组织要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党员锋领指数自评分、互评分、组织评定分和民主评议等次。

四、结果运用

针对锋领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一)对评为锋领党员的,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掘“闪光点”,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对评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鼓励引导,促使他们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理论学习等集中教育活动,强化党性意识,促进作用发挥。

(三)对评为警示党员的,二级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四)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是当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行动。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结合实际,公正公开。各二级党组织可结合下属支部党员群体特点及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需要,对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重要意义,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指数考评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评定时间和材料报送

请各党支部在12月21日(周二)16:30前完成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党员本人填写附件2《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自评分及相应佐证材料(除特殊规定外,其余时间范围均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支部审核并给出组织终评分,并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填写附件4《海洋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锋领指数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8王老师处,附件2和附件4以支部命名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联系人:王腾飞15267850309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附件2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记录表(上交电子版)

附件3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4海洋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锋领指数评议情况汇总表(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5党支委党内外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6党支委及党员党内外民主评议流程




                   中共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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