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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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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3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学博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生;学硕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SRIP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且同年不可兼报SRIP项目。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资助项目分为学博专项、学硕专项、院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根据经费总额,2024年度预计资助科研创新项目62项,学博专项3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6万元/项;学硕专项3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其中海洋学院拟推荐项目数为博士生专项9项,竞争性推荐数1项(备注:4个竞争性推荐进行校级答辩竞争2项学博专项。);学硕专项3项。

项目级别

项目分类

资助名额

资助金额(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校设重点项目

学博专项

32项

0.6

1.2

学硕专项

30项

0.5

1

三、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2024年3月1日前)

研究生通过研工评审系统线上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项目1项。

(二)评审(3月1日-3月10日)

1.学院根据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2.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并报送研工部。

3.竞争性候选项目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向研工部报备说明,由学校组织评审。

(三)公示与发文(3月10日—3月20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结题年)资助。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知另行发布。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1)在A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的专业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4)获得国家级学术年会论文奖项;

(5)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6)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项;

(7)获得正式登记的国家软件著作权或提供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性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

其中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导师应为该项目指导教师。


学工办联系人:吴丹丹

联系电话:87600357/556425

邮箱:wudandan@nbu.edu.cn


附件:

1.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

2. 研创项目线上申请流程

3.《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1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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