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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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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申报2025年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2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办法(试行)》(海洋学院〔2023〕1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1.学生科研创新基金。参照“办法”第四条(一),每个基金项目组成员由1-3名本科生组成,项目负责人以本科二年级学生为主,鼓励其他年级本科生积极参与,建设周期两年。

2.学科竞赛奖。参照“办法”第四条(二),主要面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和其他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依据赛事进度申请(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完赛的可进行本批次申报)。

3.科研创新成果。参照“办法”第四条(三),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4.创业实践成果。参照“办法”第四条(四),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5.典型荣誉称号。参照“办法”第四条(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6.晋级集体奖。参照“办法”第四条(六),成果截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学生科研创新基金

(1)申报要求和程序详见“办法”附件1《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2)第一负责人组织填写附件2《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于10月26日12: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yangchuanglian@163.com,纸质版交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苏老师处。

2.学科竞赛奖、科研创新成果、创业实践成果、典型荣誉称号、晋级集体奖

(1)申报要求和程序详见“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

(2)申请各类重大成果,第一负责人组织填写附件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资助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于10月26日16: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yangchuanglian@163.com,纸质版交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苏老师处。

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苏老师87600357/612071,各类项目奖项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海洋政〔2023〕17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2: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表

附件3:重大成果资助申报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0日

上一条: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培养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项目(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拟认定公示
下一条: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培养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项目(2025年4月1日-6月30日)拟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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