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办法(试行)》(海洋学院〔2023〕1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1.学生科研创新基金。参照“办法”第四条(一),每个基金项目组成员由1-3名本科生组成,项目负责人以本科二年级学生为主,鼓励其他年级本科生积极参与,建设周期两年。
2.学科竞赛奖。参照“办法”第四条(二),主要面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和其他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依据赛事进度申请(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完赛的可进行本批次申报)。
3.科研创新成果。参照“办法”第四条(三),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4.创业实践成果。参照“办法”第四条(四),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5.典型荣誉称号。参照“办法”第四条(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6.晋级集体奖。参照“办法”第四条(六),成果截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学生科研创新基金
(1)申报要求和程序详见“办法”附件1《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2)第一负责人组织填写附件2《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于10月26日12: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yangchuanglian@163.com,纸质版交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苏老师处。
2.学科竞赛奖、科研创新成果、创业实践成果、典型荣誉称号、晋级集体奖
(1)申报要求和程序详见“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
(2)申请各类重大成果,第一负责人组织填写附件3《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资助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于10月26日16: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yangchuanglian@163.com,纸质版交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苏老师处。
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苏老师87600357/612071,各类项目奖项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海洋政〔2023〕17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高素质人才(学生)重大成果培育与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2: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表
附件3:重大成果资助申报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