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美劳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已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22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26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5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29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85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3000元

2名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福建商会奖学金

特等每人10000元

一等每人3000元

全校特等2名

全校一等10名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19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回海洋学院原行政班级,按照学科大类积点分排名评定。根据评选条件及各班学生人数、积点分等综合情况,班级名额详见附件《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班级名额分配表》。根据水产拔尖人才创新班培养方案,创新班学生在学校奖学金评比(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中的评选比例和名额不受限制(不足部分由学院学生经费发放)。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已另行通知在海之子网站,详见《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ea.nbu.edu.cn/info/1039/10380.ht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5日—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与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须登录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结果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级收齐申请材料后并于10月19日16:00前将个人申请表和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6王腾飞老师处。

2.10月19日—10月22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同时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3日之前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3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四)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 10月15日—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附件《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附件《省政府奖学金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交给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须登录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申请相应奖项。班级评议结果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级收齐申请材料后并于10月19日16:00前将个人申请表和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6王腾飞老师处。

2. 10月19日—10月22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同时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3日之前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3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五)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5日—10月18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按要求网上申请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附件《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地进行填写,交给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进入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申请相应奖项。特别提醒,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书写一封致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感谢信和一张电子版正面清晰生活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班级评议结果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级收齐申请材料后并于10月19日16:00前将个人申请表和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6王腾飞老师处。

2.10月19日—10月2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网上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3.11月8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4.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2019-2020学年海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类别

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

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捐赠奖学金

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电子版正面清晰生活照片、不少于1000字的感谢信

学校奖学金

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班级评议汇总材料

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


以上纸质稿均于10月19日16点前交给学工办王腾飞老师,班级奖学金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发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学院将根据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进行系统审核。所有获奖学生请在10月18日16点前完成网上系统申请。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9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9—2020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以上班级所有的评议情况均需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主任及评议人员签名)纸质报送至王老师处。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另外,上一年度的体测、积点分成绩、非学业因素等基础数据已发至各班长处,如有需要可联系班长查看。

未尽事宜可联系王腾飞老师

电话:15267850309、550390

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海洋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奖、各类助学金推荐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