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宁大内网-搜索“奖学金”在线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海洋1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海洋28名)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30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678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海洋28名)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740名 |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4.捐赠奖学金(沈氏奖学金:海洋1名)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26名 |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20名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14名 |
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10名 |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5名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9名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的学生回海洋学院原行政班级,按照学科大类积点分排名评定。根据评选条件及各班学生人数、积点分等综合情况,班级名额详见附件《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班级名额分配表》。根据水产拔尖人才创新班培养方案,创新班学生在学校奖学金评比(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中的评选比例和名额不受限制(不足部分由学院学生经费发放)。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2020级学生还需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详情请阅读文件。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以上班级所有的评议情况均需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主任及评议人员签名)纸质,10月18日前报送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崔老师处。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学院已完成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程序和日程
学院已完成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4日—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10月19日—10月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同时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5日之前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1月3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四)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4日—10月18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网上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2.10月19日—10月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网上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3.11月3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4.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0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0—2021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崔浩亮
联系邮箱:hyxgb@nbu.edu.cn
联系电话:15257855983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