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全校总名额为119名,其中博士生10名(海洋学院4名),硕士生109名(海洋学院1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硕士生每人2万元。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级如下:
1.一年级新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不区分等级 |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 |
1.50 |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不区分等级 |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
0.80 |
2.二、三年级研究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20% |
1.80 |
二等奖学金 |
80% |
1.50 |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20% |
1.20 |
二等奖学金 |
60% |
0.80 |
三等奖学金 |
20% |
0.60 |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三)捐赠助学金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2022级全校名额为15名(海洋学院1名),资助标准为0.8万元/人,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22级新生和2020、2021级获资助学生。各学院对2020、2021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全校名额为80名(海洋学院6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6万元。具体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全校名额为44名(海洋学院3名),奖励标准均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列入学校建档资助对象。
(四)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须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海洋学院48名),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海洋学院14名)。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五)交叉学科博士生奖学金
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除纳入常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外,额外增加专项计划奖学金1万元/年。具体参见《宁波大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学院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学业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考虑工作量大以及评定的复杂性,尤其要明确学院名额比例二次分配方案。学院实施细则要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解读说明。
(二)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4.评奖学年时间:原则上为2021.9.1----2022.8.31。
5.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刊物;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学院可采取票决制,也可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定。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其它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班级材料和时间要求:
9月28日,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班长会通知评奖相关事宜。班级成立7—11人(奇数)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奖学金和荣誉的评定,班主任为组长。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须一致)。
国家奖学金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对照本评定细则,向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加入钉钉群11040003236。
2. 班级评审: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并将纸质材料上交到学工办。第1、2项工作需于9月29日上午10点前完成。
3. 材料互审:所有参评人员于9月29日上午到10点到学工办进行材料互审,初步相互审核材料后,产生初步排名名单上交学院并在确认表上签字。
学业奖学金申报流程:
需线下完成个人申请、班级认定、材料审核,确定名单后在系统申请(宁波大学内网/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申请表收齐后上交到学工办。本项工作需于10月17日前完成。
资助类奖学金、荣誉奖申报流程:
需线下完成个人申请、班级认定、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本人在系统申请(宁波大学内网/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班级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至学工办。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齐后上交到学工办。本项工作需于10月17日前完成。
班级完成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的材料上交和审核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误后,根据要求上交材料至学院,特殊情况请单独说明。逾期不再做材料补充。
相关评审细则及学院名额分配详见学院通知。
报送学院材料:纸质版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海洋学院东楼306),电子版发到suruteng@nbu.edu.cn,以上所有个人申请和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监督和举报电话87600357。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联系人:苏汝腾87600357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