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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各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37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28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18%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以上班级所有的评议情况均需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主任及评议人员签名)纸质。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已完成)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已完成)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0月12日前,学生申报,班级评定小组审核评议,完成班级内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纸质版《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海洋学院学工办。

(四)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0月19日前,学生申报,班级评定小组审核评议,完成班级内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纸质版《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相关纸质版《申请审批表》提交海洋学院学工办。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负责班级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06室

联 系 人:崔浩亮

联系电话:87600357/695983



附件:

2022奖学金评定附件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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