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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已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47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39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18%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奖学金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以上班级所有的评议情况均需填入附件《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主任及评议人员签名)纸质。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已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程序和日程(已另行通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7日(周四)下午16点前,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纸质版申请表交给班长汇总,班级评定小组审核评议,完成班级内公示,班主任奖学金系统内审核通过,确定班级奖学金初评名单。班级群内公示无异议后,班级统一交送纸质版《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须有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一栏班主任手写签名)提交海洋学院学工办曹老师处。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报送学生处。

2.10月23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四)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3日(周一)下午16点前,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纸质版申请表交给班长汇总,班级评定小组审核评议,完成班级内公示,班主任奖学金系统内审核通过,确定班级奖学金初评名单。班级群内公示无异议后,班级统一交送纸质版《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须有全体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意见一栏班主任手写签名)提交海洋学院学工办王老师处。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10月27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3.11月上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3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阳明班学生学校实行开放式评选,但需在当年预算额度内进行评比。(具体名额需先报学生处备案通过)。

4.20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负责班级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357

办公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06室

联 系 人:曹家旗

联系邮箱:caojiaqi1@nbu.edu.cn


附件: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定附件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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