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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自费国际学生老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27 点击数:[]

各位国际学生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等关于开展2026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9号)、《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海洋学院现启动2026年自费国际学生老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含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宁波市政府奖学金、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等。

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宁波大学接受教育的自费外国学生。

申请本次奖学金的国际学生老生2026年9月18日前必须到校线下报到、完成学籍注册、确保在华,即2026年秋季学期不在华的国际学生不在本批次评审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和有效期内的中国签证。

2.身体健康,思想道德品质端正,全面发展,对华友好,能够很好适应在宁波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3.长期进修生申请奖学金,其就读时间需在一学期及以上。

4.未获得来自中国的其他奖学金资助。

5.在校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宁波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缴纳学杂费,没有学杂费欠费,没有签证过期记录。

6.申请者须为在专业学制年限内正常修读的自费国际学生,原则上不向休学及延长学业的自费国际学生开放申请。

7.申请者(老生)本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合格水平(60分以上,满分100分制);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8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讲座、比赛、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违反学院规定并受到学院书面警告;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产生不良影响。

二、评定标准

详见《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试行).docx

三、奖学金类别

(一)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含A类奖学金(研究生)获奖分配名额1人

(二)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含A类奖学金(研究生)获奖分配名额1人

(三)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获奖分配名额1人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本次奖学金评定含国际学生本人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线下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相关学院评审、确定候选人并院内公示—各相关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至国际交流学院(一式两份)—国际交流学院组织评审及校内公示—学校上报宁波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后并安排发放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2026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各类奖学金均一式两份)(http://is.nbu.edu.cn/isms/sce)

1.《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每位同学只能同时申请一项奖学金)

2.2026-2027学年学杂费缴费凭证(银行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凭证)。

3.在学期间的成绩单(盖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或教务处/研究生院派驻宁波大学师生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章)。

4.护照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6个月以内)。

6.在校综合表现证明(该文件可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其他材料后、由所在学院向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出具)。

7.中文推荐信,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评奖评优情况、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总体在华表现等内容(该文件可在学生向学院提交其他材料后、由所在学院向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出具)。

8.学生本人有效的宁波地区工商银行账户信息如户名和卡号,相关信息须与银行开具的保持一致;若无有效宁波地区工商银行账户,则须提供其它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填写发放时按照银行类别制作发放表。

9.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10.申报承诺书。

(二)2026年11月6日前:学院对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国际学生(老生)的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校计财处作学杂费缴清复核,在院内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各类证明等)、《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监督与投诉

海洋学院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海洋学院曹老师,650166,caojiaqi1@nbu.edu.cn,海洋东楼308室。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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