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分配方案,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评定名额为19名。国奖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班级名额详见附件《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班级名额分配表》。
三、评定原则
请各班级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四、评奖程序
1. 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与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须登录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申请相应奖项。
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评议结果填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收齐申请材料后并于10月11日16:00前将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306王腾飞老师处,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发送至wangtengfei@n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同时,获初审推荐的同学在学生事务大厅进行网上填报。
3.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王腾飞15267850309、550390.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