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8-2019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学生纸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统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已评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9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17名 |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5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9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27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81 |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绣山清寒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1名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名 |
福建商会奖学金 |
特等每人10000元 一等每人3000元 |
全校特等2名 一等10名 |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具有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18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回海洋学院原行政班级,按照学科大类积点分排名评定。根据评选条件及各班学生人数、积点分等综合情况,班级名额详见附件《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另行通知)
2.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18〕84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1.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附件一《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附件二《省政府奖学金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交给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须登录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申请相应奖项,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三《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发送至wangtengfei@nbu.edu.cn。
2.学校和捐赠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附件四《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地进行填写,交给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进入学生办事大厅网站ehall.nbu.edu.cn申请相应奖项,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五《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wangtengfei@nbu.edu.cn。特别提醒,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书写一封致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感谢信和一张生活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六《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以上班级所有的评议情况均需填入附件七《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班主任及评议人员签名)纸质报送至王老师处。
10月18日—10月23日,学院审核、评议、公示;
11月8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类别 |
材料报送要求 |
纸质版 |
电子版 |
省政府奖学金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班级汇总) |
捐赠奖学金 |
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
电子版4寸正面生活照、不少于1000字的感谢信、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班级汇总) |
学校奖学金 |
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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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材料 |
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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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纸质稿均于10月17日16点前交给学工办王腾飞老师,电子稿班级命名发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学院将根据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进行系统审核。所有获奖学生请在10月17日16点前完成网上系统申请。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8级海洋学院学生,回海洋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海洋学院)。2018—2019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2019年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科学生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为10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6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七、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另外,上一年度的体测、积点分成绩、非学业因素等基础数据已发至各班长处,如有需要可联系班长查看。
未尽事宜可联系王腾飞老师
电话:15267850309、550390
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