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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海洋五老关爱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1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激励家境贫寒的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创新,同时进一步发挥“五老”助力大学生成长的作用,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设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海洋五老关爱基金”,用于发放“海洋五老关爱助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金额

本次评选共有6个名额,其中本科生3个,研究生3个,每生资助3000元人民币。

三、参评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列为该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或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努力,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或学位课程不合格。

四、评选规则

综合考量学生的经济困难状况和在校学习科研表现情况。原则上,首先考虑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特殊群体优先,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考虑,在困难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2月19日12点前将《海洋学院“五老关爱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ruteng@nbu.edu.cn,纸质版提交到学工办苏老师处。

(二)学院通过票决方式推选出获得助学金的名单,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院关工委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获资助者应合理使用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二)本助学金不与学校其他捐赠助学金兼得。

(三)如申请的人数少于指标数,则剩余指标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取消剩余指标或增放至下一年指标中。

(四)获资助者每年应以个人名义向学院关工委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具体汇报形式。

(五)因回收等特殊情况产生的账户余额,由学院关工委与学院共同商议使用办法。


联系人:苏汝腾

联系方式:87600357/612071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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