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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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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做好2020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20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20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

2.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 就学地助学贷款按年度分批发放,就读期间每年均须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下一年度款项,如上一年度有成绩不合格,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21日至9月25日,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学院汇总、初审材料并递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申请材料

1. 《2020-2021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 《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

六、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申请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请于9月28日下午16点前统一交至海洋学院东楼学工办王老师处,汇总表电子邮件发wangtengfei@nbu.edu.com。

4.各班级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腾飞;

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

联系电话:15267850309/550390。

 

附件: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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