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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做好2021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1 点击数:[]

各同学: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开始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由于考虑到部分因成功考取研究生、休学或其他原因延长在学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学生,2021年仍处于在读期间,非毕业学年,尚无收入来源进行偿还贷款,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商议,学校决定于5月启动2021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此次还款展期:

1.在我校就读期间成功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因本年度成功考取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过休学手续或其他原因导致毕业年限推迟一年及以上。

二、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展期汇总表》(见附件2)向归属学院提出展期申请。此外,申请人应附上具体申请原因佐证材料:成功考取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录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读期间有过休学史的贷款学生需附上休学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截止时间:5月25日前发送申请材料至hyxgb@nbu.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海洋学院学工办崔老师处。

2.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3.学校终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学院报送的相关展期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工商银行江北支行统一办理相关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7600357


附件1:宁波大学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2:2021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汇总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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