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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4 点击数:[]

各2021级新生:

2021级我校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21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

2.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校园地助学贷款按年度分批发放,就读期间每年均须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下一年度款项,如上一年度有成绩不合格,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4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总金额不超过48000元。(最高金额具体以工商银行后期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新生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见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至海洋东楼306崔老师处。发送《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附件2)至hyxgb@nbu.edu.cn。

五、贷款申请材料

1.《2021-2022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以上复印件按1-6顺序整理成册。

六、 贷款审核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崔浩亮87600357/695983


附件1: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

附件2: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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