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2〕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年度第二十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二十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16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申报。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应佐证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等)、电子表格《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提交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崔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hyxgb@nbu.edu.cn,截止日期3月18日。
2. 学院审核、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将学生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
2. 要坚持自愿原则,彩虹助学是通过登报的方式进行社会认助,5月份会在《宁波晚报》登载学生家庭情况信息,由社会人士认助,若学生不愿意这种方式的,不要申报,学院不给予推荐。
3.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