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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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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5 点击数:[]

各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根据宁大政[2015] 96号文件《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把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是资助认定对象为特殊群体的学生,至今尚无力缴纳学费。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评价项目;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目原则上不超过1门;

(三)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五)新生须符合“绿色通道”入学条件。

三、学费减免比例及额度

各学院学费减免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全免和半免,学费减免原则上由学院帮困助学经费开支,总额不超过学院当年帮困助学经费的50%。

四、学费减免程序

(一)学费减免每学年办理一次。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负责主持班级的学费减免推选工作,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进行审查,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费减免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特困学生学费减免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学费减免初步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后,将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额度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学费减免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学费减免工作应与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相结合,尽可能避免重复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对象应优先考虑符合助学贷款条件但未获银行批准的学生;

(三)请相关同学在9月27日17:00前将学费减免申请表送至海洋学院东楼306室,电子稿发至邮箱:hyxgb@nbu.edu.cn;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崔浩亮87600357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2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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