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美劳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各位本科生: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需要新增认定;(2)第一学期认定过,本学期认定类别需要调整;(3)第一学期认定过,目前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申请放弃资助对象资格。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填好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学生本人在表中“信息真实性承诺”一栏签字,将纸质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级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将评议结果登记《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二)并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记录表签字,将纸质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评议记录表送至学工办306苏老师处汇总。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3. 原认定的资助对象因家境好转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并签字上交学院。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和提交。学生的《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由学院存档备查,无需提交学生处;学院在系统审核通过院级审核,《自愿放弃资助声明》原件扫描电子版提交学生处。

(四)认定建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 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学院存档备查。

(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请各班级于3月27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600357、suruteng@nbu.edu.cn

地址:海洋东楼306学工办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自愿放弃资助声明模板.docx

附件3: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doc

附件5:宁大政〔2023〕56号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大学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