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于9月17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提交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应用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给班长汇总,新生申请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交佐证材料,老生无需重复提交。注意:往年已申请过的老生也要进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流程。
(二)班级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将评议结果登记《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2)并以适当的方式(只公示学生学号和资助认定类型)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在申请表、记录表签字。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在9月21日前在班级内完成公示,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中通过,提交本班级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班级请于9月22日(周一)下午1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工办306曹老师处汇总,电子版发送曹老师邮箱caojiaqi1@nbu.edu.cn。
纸质材料:
(1)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复印件(仅新生)
(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
(3)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扫描或拍照件(附件4以学院+学生名字命名)
电子版材料(邮件备注xx级xx班):
(1)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3)
(二)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三)公示提交
经学院认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9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只保留学生学号和资助认定类型),9月26日提交附件《2025-2026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学院汇总表》(签字、盖学院章)和公示网页截图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准。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
4.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
5.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
6.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
7.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4)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并将电子扫描件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存档。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本人手写,且字迹清晰、如实填写,其中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一栏为家庭成员年总收入的税后人均。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往年已被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老生,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书面承诺。
(六)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除全额退还资助金外还将取消其在校期间享受其他资助的资格,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可以联系学院资助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357,18757498166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