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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17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于9月17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9月20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9月22日前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班主任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建议评议小组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1/3)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将评议结果登记《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并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记录表》纸质材料送至学工办308,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认定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提交

各学院要将资助对象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各学院将《申请表》(附件1)(“本人承诺”栏中签字)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留存。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请各班级于9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林玲

联系电话:675879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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