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美劳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9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26日至10月7日,新生递交申请纸质材料至学院东楼306学工办王腾飞老师处,汇总表电子发送至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

10月7日至10月10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10月11日至10月14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四、贷款申请材料

1.《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只需老生新贷提供)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

五、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校资助中心。

2.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请于10月14日前统一交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汇总表电子邮件发yulu@nbu.edu.com。

4.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腾飞;

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06;

联系电话:87600357。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6日


上一条:宁波海洋研究院实践创新基地兼职人员招聘公告
下一条:关于海洋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