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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二届“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6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研究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大学第二届“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全校10人,学院可推荐1人参加评选。

   二、参评对象

   宁波大学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品德修为较高,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2.自身本领过硬,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

   3.事迹突出,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3月17日前)

   (1)推荐流程。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于3月10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十佳研究生”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ruteng@nbu.edu.cn并加入钉钉群29285018039。学院将组织院内答辩评选出推荐人选,具体答辩时间在钉钉群内另行通知,推荐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内公示后,报送研工部参加校级评审。

   (2)材料报送。候选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十佳研究生,规范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系统提交,逾期未审核,视为无推荐人选。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填写模板参照附件1)、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读研期间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个人形象照1张(指定照相馆提供拍摄)、个人高清生活照3张(人像清晰,主题明确,内容积极向上)、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

   2.学校评审(4月上旬)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申报材料复核并组织终评。终评采用“人物介绍+风采展示”的形式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流程:

   (1)参评研究生可采用本人或他人协助展示事迹风采,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同时准备1分钟个人视频介绍(视频拍摄要求:横向录制,光线充足、画面明亮,无背景杂音,人像人声清晰可辨,分辨率在720p以上)。

   (2)评审委员会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和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产生10名获奖学生。

   3.公示发文(4月下旬)

   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对获评宁波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深入挖掘获奖研究生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

   联系人:苏汝腾  

   电话:612071    邮箱:suruteng@nbu.edu.cn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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