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交叉学科博士生奖学金及研究生个人荣誉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捐赠奖助学金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2023级全校名额为15名(海洋学院1名),资助标准为0.8万元/人,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23级新生和2021、2022级获资助学生。各学院对2021、2022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全校名额为78名(海洋学院6名),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具体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全校名额为43名(海洋学院2名),奖励标准均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列入学校建档资助对象。
(二)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须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名额切分见附件1),三好研究生名额根据学校文件切分后剩余6个硕士研究生名额(学硕4个,专硕2个),每个硕士研究生班级可根据班级评议排序情况推荐1位同学参与学院名额竞争。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海洋学院15名,参评同学请加入钉钉群:38895003539)。评奖范围涉及高年级研究生。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其中裸分指不乘以任何系数的原始分数。
(三)交叉学科博士生奖学金
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除纳入常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外,额外增加专项计划奖学金1万元/年。具体参见《宁波大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三、评定工作要求
1.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班级成立7—11人(奇数)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奖学金和荣誉的评定,班主任为组长。所有研究生荣誉奖项申报同学材料需经过所在班级及党支部书记审核方可提交到学院;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须一致)。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2.对于获捐赠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学院报送研工部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1.捐赠奖助学金及研究生个人荣誉材料:10月8日前研工部分配名额,10月16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2.交叉学科博士生奖学金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申请,10月20日前学院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资助类奖学金、荣誉奖申报流程:
需线下完成个人申请、班级认定、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本人在系统申请(宁波大学内网/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其中助学金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后可导出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齐后上交到学工办。本项工作需于10月13日前完成。
班级完成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的材料上交和审核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误后,根据要求上交材料至学院,特殊情况请单独说明。逾期不再做材料补充。
相关评审细则及学院名额分配详见学院通知。
报送学院材料:纸质版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海洋学院东楼306),电子版发到wudandan@nbu.edu.cn,以上所有个人申请和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监督和举报电话87600357。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联系人:吴丹丹 87600357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