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三、荣誉奖项目及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先进集体,各班荣誉奖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023-2024学年荣誉奖班级评定名额分配》。其中班级“三好”、“优干”、“优秀大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根据班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其余荣誉奖申请材料收齐统一上交,由学院评选。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
2.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以上(含5项)“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优秀学生干部累计担任职位2个学期以上,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含4项)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优秀大学生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有4项以上(含4项)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
3. “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班级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首页写上推荐顺序)。
五、工作进度安排
通知发布即日起至11月8日(周五),申请同学和集体按照要求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其中申请班级“三好”、“优干”、“优秀大学生”荣誉奖项由班级进行统一评议、公示,其余荣誉奖申请材料班级为单位收齐统一上交。
以班级为单位将评议完成的个人荣誉奖申请表及附件《海洋学院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评议小组成员全体签名)纸质版于11月8日16点前上交至海洋学工办306曹老师处,个人申请表和班级评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jiaqi1@nbu.edu.cn。
学院设立荣誉奖评选咨询、监督电话:87600357,电子邮箱:caojiaqi1@nbu.edu.cn。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人:曹家旗
办公地点:海洋学院东楼306办公室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