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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海洋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本专科)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特提出如下要求:

1.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

2. 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

3. “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班级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首页写上推荐顺序)。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级、2017级及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三、荣誉奖项目及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先进集体,各班荣誉奖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2018-2019学年荣誉奖班级评定名额分配》。其中 “三好”、“优干”、“优秀大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根据所得名额进行评选,其余荣誉奖申请材料收齐统一上交,由学院评选。

四、工作进度安排

10月11日—10月17日,申请同学和集体按照要求填写附件三《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附件四《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其中申请“三好”、“优干”、“优秀大学生”荣誉奖项由班级进行统一评议、公示,其余荣誉奖申请材料班级为单位收齐统一上交。

以班级为单位将评议完成的荣誉奖申请表及附件五《海洋学院奖学金、荣誉奖班级评议情况汇总表》(和奖学金评议汇总为同一张表)纸质版于10月17日16点前上交至海洋学工办306王腾飞老师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angtengfei@nbu.edu.cn.

10月18日——10月23日,学院审核、评议、公示。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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