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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评选宁波大学海洋学院2019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德〔2019〕33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2019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本科生8人、研究生3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本科生6人、研究生2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本科生5人、研究生1人)


二、评选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各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个,其中本科生不超过1人/个,研究生不超过1人/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附件材料。

2. 学院推荐学生和集体须认真填写附件,所有附件均需交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4号17点前交至海洋学工办30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wangtengfei@nbu.edu.cn邮箱,逾期不候。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王腾飞

联系电话:15267850309/550390

附件 1. 2019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 2019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3. 2019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 2019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本科生汇总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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