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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海洋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腾飞 时间:2025-11-28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4〕84号)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2025〕20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阳明班按3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学校下达学院2026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2个,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55个,在已获得校优资格基础上评选出9名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和14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班级名额分配如下表:

          海洋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各班级名额初次分配

班级

人数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22级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36

7

2

22级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21

4

1

22级水产1班

30

6

1

22级水产2班

28

6

1

22级生物技术1班

44

9

2

22级生物技术2班

44

9

2

本科生分配名额

203

41+1

9

22级水产博士班

34

7

2

22级生物学博士班

8

2

1

23级水产硕士1班

28

6

1

23级水产硕士2班

29

6

1

23级生物学硕士1班

35

7

2

23级生物学硕士2班

35

7

2

23级渔业发展硕士1班

40

8

2

23级渔业发展硕士2班

40

8

2

研究生分配名额  

249

51+4

13+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二)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第六条(四)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 2 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获得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可视为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3.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中第七条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以上体测成绩以12月10日前获得的为准,后续补测成绩不作为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

4.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或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不含新生入学当年获评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基础上产生,同时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1次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1、召开班会,学习评选文件条件和办法;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

3、学生申报。11月28日至12月9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相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主要事迹及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如是团体获奖请标明本人排序;

4、班级评议。12月10日至12月11日,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议优秀毕业研究生以量化赋分综合排名进行评定),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编好班级推荐顺序,报送学院。

5、学院评审。12月12日至12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对学院竞争名额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如果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同学数量多于分配名额,落选校优的将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编好推荐顺序,报送学校。

6、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7、学校公示报送。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左右会进行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2月11日(周四)14点前将评选结果纸质和电子材料送学院学工办王腾飞老师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申报材料时,需将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后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班长将校优、省优汇总表各一份(附件3)纸质版交至海洋306学工办王老师,校优、省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wangtengfei@nbu.edu.cn。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上交时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置。

3.2025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未领取到证书的可由学校网站公示材料为准。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寝室卫生连续两月及以上不合格、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毕业生当年被遴选为“西部专招”项目就业、到“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以上)、就业,或因特殊事迹被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授予其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并颁发荣誉证书,不占学院比例。

6.学工办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7.联系方式

电话:87600357、15267850309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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