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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垃圾分类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根据《宁波大学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条例》和《宁波大学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操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寝室实际,特制定了寝室卫生垃圾分类评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垃圾桶配置

学校已为每间寝室配置了一个其他垃圾桶和一个可回收物垃圾桶。其他两类垃圾桶配置不作硬性要求,各寝室视具体情况,可按需准备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从源头减少垃圾量,分类垃圾投放容器尽量减少总数,建议寝室成员合理分配,共同使用。

二、评定标准

1、凡是在寝室使用的垃圾桶须张贴明显的分类标识,未张贴分类标识则判定为寝室垃圾分类不合格。

2、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无满溢现象,垃圾散落在地面上则判定为寝室垃圾分类不合格。

3、书、报纸、杂志、包装纸、纸袋、纸箱(去除打包胶带后的)、打印纸、纸盒、清洗干净的外卖塑料餐盒、易拉罐、玻璃容器、塑料餐具、牛奶盒、旧衣服、废金属、电子产品、充电器、充电线、洗干净的化妆品包装瓶属于可回收物,应投放到“可回收物垃圾桶”,若投放到其他分类垃圾桶则判定为寝室垃圾分类不合格。

4、剩菜剩饭(不含餐盒)、瓜果皮核、中药渣、花草的残枝落叶属于厨余垃圾,应投放到“厨余垃圾桶”内,若投放到其他分类垃圾桶则判定为寝室垃圾分类不合格。

5、纽扣电池、锂电池(充电电池)、过期药品及其包装、废温度计、杀虫剂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桶”,若投放到其他分类垃圾桶则判定为寝室垃圾分类不合格。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评定标准是为了简化判定标准,并未涵盖所有垃圾分类内容,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对垃圾分类有疑问的,可通过学校下发的“宁波大学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微信公众号“宁波垃圾分类”的查询功能查询,也可通过支付宝中的“宁波市垃圾分类指南”查询。

2、以上为试行的寝室垃圾分类评定标准,后续会根据宁波市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及学校寝室垃圾分类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相应的内容。

3、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在寝室打包用餐,若用餐,倡导光盘,剩菜剩饭需沥干水分,扎带放置到寝室的厨余垃圾桶(严禁将厨余垃圾倒入下水道)。垃圾带出楼后,厨余垃圾须“破袋”处理,塑料袋、厨余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塑料袋未其他垃圾)。

4、寝室内的垃圾满袋后及时投放到楼外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尽量不要堆放在地上,容易滋生蚊蝇,产生异味。

5、学校、学院于2021年3月15日起在寝室常规检查中将按照此标准评定学生寝室垃圾分类成绩,并计入各寝室每月寝室卫生总成绩。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卫生及违禁电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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