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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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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陈铭、袁佳骜、翟伟、许丽婷同学寝室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24-05-25 点击数:[]

经学校5月20日—5月24日寝室安全检查发现,梅山校区本科生宿舍楼2#309陈铭同学寝室内违规使用煮蛋器,6#406袁佳骜同学寝室内违规使用电煮锅,研究生宿舍楼9#212翟伟同学寝室内违规使用养生壶,11#1210许丽婷同学寝室内违规使用电煮锅。

现对陈铭、袁佳骜、翟伟、许丽婷同学进行通报。违规使用电器一经发现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再次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若有异议,请相关同学按照流程进行申诉解决。申诉流程及范围详见附页。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25日


申诉流程及申诉范围


申诉流程:

同学对本月寝室卫生成绩、寝室安全通报批评问题有异议的,寻找本班生活委员,并填写申诉信息,生活部将会每月统计申诉信息提交老师审核。因审核流程、审核时间需要,故本月的成绩将不能在下月进行申诉,请各位同学关注寝室安全通报,有需要的及时、尽早进行申诉。



申诉范围:

受理的申诉情况只是因为寝室整体成绩不合格而与学生个人无关,比如某个同学使用违禁电器不涉及其他人的,比如寝室因某个同学的个人行为导致整体寝室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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