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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给予S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S同学,男,渔业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

经学校保卫处反馈,S同学于2024年6月未经审批伪造院领导签名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申请手续。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S同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全院师生引以为戒,做到诚实守信,拒绝伪造、涂改、转让、冒用各种证件、印章或证明,伪造他人签名等弄虚作假行为。

特此通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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