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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学院2021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9 点击数:[]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组发〔2016〕4号《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各支部需严格规范开展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确定发展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纯正的入党动机(民意测评同意意见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考察期内表现良好,完成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积极响应参与支部活动(不交、多次无故晚交或抄袭思想汇报一律取消资格);

    4、综合考察考察德智体美劳积分情况;

    5、上一学年每学期(或上学期)平均义工服务时间满5小时且不少于三次(学期起止时间分别以3月—8月;9月—次年2月计);

    6、上一学期寝室卫生无月不合格(以学院学工办数据为准);

    7、上一学期积点分(或总积点分)原则上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不合格;

    8、上一学年(学期)非学业因素评定至少有三项“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9、党团学社等学生组织的骨干力量和为学校学院赢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应重点考虑;

    10、由于毕业学期组织发展工作困难,因此上半年原则上不吸纳毕业年级以及1年后毕业的年级学生入党;

    11、各党支部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推选,并注明推荐次序。

  2. 工作流程:

    (一)确定发展对象(截止4月16日周五钉钉群在线编辑《2021年上半年入党发展对象人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

    1、筛选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推选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入班级民意测评。

    2、开展班级民意测评收集群众意见:支部指派一名党员代表进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开展民意测评,团支书协助党代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测评流程,3人以上负责统票)。

    (1)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班级民意测评表》中包含“奖惩情况”以左内容(可从花名册中提取基础信息)。

    (2)召集班会或研究团队开展民意测评(确保参与测评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一人一意见,不能委托发表意见。

    (3)3人以上统计测评结果,党员代表负责报告党支部。

    3、收集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向党支委出具书面意见。

    4、召开党支委会议或党支部大会:综合民意测评结果、培养联系人意见以及其它现实表现情况,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支部决议。各支部认真填写《2021年上半年入党发展对象人选汇总表》(注明推荐次序)和《关于将XXX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报学院党委审批。

    5、发展对象公示:学院党委填写《关于拟将×××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公示结果登记表》。

    6、学院党委审批:根据发展计划研究决定发展对象,将对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同意批复,党委批复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必须认真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业。发展对象在后期各项发展考察中如出现政审问题、入党材料问题等将不予发展。

     

    (二)政治审查(4月23日周五前各支部填写政审函调信、宁波大学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反馈表-2019等)

    6、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协助支部准备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填写《政审用表格(2019年10月更新)》压缩包内相关表格后交党委审核盖章密封后寄出,如由发展对象本人带回必须为密封件。党支部要严格审查政审相关材料。

    8、召开党内外座谈会:由入党介绍人分别召集党内、党外座谈会,参加座谈会人数不宜少于5人,要写明优缺点,分别填写《党内_外座谈会》。

     

  3. 预备党员接收(5月份完成)

    1、进行发展入党公示,提交预审(具体时间待定)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一至两周,将拟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在党内外公开,填写《宁波大学发展党员公示通告》,并在海之子上公示。对分歧较大的不同反映,待查明情况后再讨论其入党;如被反映情况属实、不够资格的,暂不予讨论,继续进行培养与考察。公示结束后填写《入党公示结果登记表》。

    支部委员和培养联系人共同撰写《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对应填写《本专科生发展对象呈报表》或《研究生发展对象呈报表》,备齐呈报材料。将所有呈报提交党支部或党支委会讨论,并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上做好讨论结论登记。

    随后根据《0宁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性流程检查表》准备齐全所有材料提交预审。填写《关于对XXX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2、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公示结束后由党委完成)

    预审通过后要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具体填写查看填写样本)。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程序一般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及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审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详见《如何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投票表决票》

    5、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审批前,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做进一步考察。请通知发展对象认真学习党章,等待具体通知。

    6、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审议)

    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议),一般不超过半年。

    7、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在本学期内支部大会上完成,记入党支部会议记录本)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审批通过的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和要求;编入党小组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向党员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

    8、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一个月内开展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的考察与转正

    1、预备期考察

    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考察工作,定期研究讨论,加强检查指导。要给每个预备党员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开展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内,预备党员除了接受日常教育考察外,学院分党校还要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转正工作准备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接纳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等简况;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及现在的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努力方向等。

    在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前一至两周内,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党内外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以确定预备党员是否真正具备转正条件。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提出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程序一般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相应栏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及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审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作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审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中转变不大,本人积极愿意改正的;预备期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预备期中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由于其它原因应继续教育考察的等。如果被讨论预备党员是已延长预备期而仍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适用于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期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等。

    4、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审议)

    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审批,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审议)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认真审核党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转正手续是否齐全,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如果同意按期转正,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在对应栏目里写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的党龄起算时间,由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党总支部)印章。审批(审议)后,学院党委将《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院党总支部将党员转正材料连同《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上报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全部结束后,党支部要将该党员相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5、与新转正的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的通知后,要及时同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另外,对延长预备期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以上党员发展工作除形成相关纸质材料外,还必须在【党员系统】链接为https://223.4.64.9(请收藏)上同步更新,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4. 联系人:王腾飞老师0574-87600357,

    党务助理:黄宇东,13567457742,637742

             徐冰埼,15868057785,669409

     

    附件:文档压缩包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党委

                                                        2021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自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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