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美劳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促进各学院发展党员和档案整理规范,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能够顺利转移,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海洋学院毕业生党员

二、自查时间:6月11日-18日

三、工作任务: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检查清单》(附件1),开展2021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和互查,了解各毕业生党员发展程序和档案整理规范性,并作出反馈和整改。

四、工作安排:各党支部自行组建自查和互查小组,建议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专职组织员、学生党建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委员、正式党员作为组员,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和互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党支部应高度重视,将本次自查工作作为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加强党员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落实。

(二)各党支部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及时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在转出时完整、规范。

(三)自查结束后,请以各支部为单位反馈自查情况,填写《自查和整改工作反馈表》(附件2),电子反馈表请于6月18日前提交至王老师邮箱。


联系人:王腾飞,电话:15267850309、550390;

邮箱:wangtengfgei@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检查清单

附件2: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自查和整改工作工馈表


  中共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海洋学院2021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