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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海洋学院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9月24日(周二)16:00前学生申报,请意向学生提交纸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至海洋学院东楼306曹家旗老师处,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本人国家奖学金答辩ppt,提交caojiaqi1@nb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1.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参评国家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联系人;曹家旗 87600357/18757498166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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