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总名额为127名,其中博士生10名(海洋学院3个名额),硕士生117名(海洋学院10个名额)。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硕士生每人2万元。学院认定的评选条件,除体育学院增列“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奖(名次)可参评国奖”条款外,其他学院无增列。参评同学请于2024年9月26日中午12时前加入钉钉群104965002118,线下互评预计9月27日下午在东楼107开展,逾期视为放弃参评。请参评同学携带一份完整版佐证材料前往参评,后续不再增补材料,具体通知群内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其他年级采取评审制,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各班级奖项分配名额见下图。

(三)捐赠奖助金(各奖项评定细则见附件)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名额为45名(仅限24级新生申请,海洋学院24级1个名额),资助标准为0.8万元/人,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24级新生和2023、2022级获资助学生。各学院对2023、2022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相应名额不增补或替换。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名额为80名(海洋学院6个名额),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
3.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名额为50名(海洋学院3个名额),奖励标准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列入学校资助对象认定档案。
(四)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研究生获奖条件为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院共53个名额,其中硕士研究生41个名额,博士研究生12个名额,具体名额划分见下表,各班级直接推荐产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共16个名额,参评同学请于9月29日前加入钉钉群72170023326,逾期视为放弃参评,后续通过现场3分钟ppt展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打分确定获奖人选。

(五)交叉学科博士奖学金
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除纳入常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外,额外增加专项计划奖学金1万元/年。具体参见《宁波大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班级成立人数为奇数(建议7-11人)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奖学金和荣誉的评定,班主任为组长。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材料需经过所在班级及党支部书记审核方可提交到学院;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须一致)。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于拟获评捐赠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评奖学年时间:2023.9.1----2024.8.31。毕业班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
4.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出现新老标准衔接时,相应级别按就高原则来认定。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1.国家奖学金材料:9月12日前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拟定9月27日下午13:30于海洋学院东楼107进行线下互审材料环节,具体细节评定群内通知。10月8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学生务必在系统中仔细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学业奖学金材料:9月19日前各学院将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中建库完成,9月23日前研工部根据系统中各学院入库人数分配名额,各班级于10月14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将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定的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纸质表交到海洋学院东楼306学工办苏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ruteng@nbu.edu.cn。
3.捐赠奖助金材料: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宁波大学内网/信息门户-研究生荣誉资助)填报,申请时请尽量丰富佐证材料,学院根据系统填报情况统计报名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苏汝腾
联系电话:87600357
联系地址:海洋学院东楼306
联系邮箱:suruteng@nbu.edu.cn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