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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9-2020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且原则上被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档案库的学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2. 评选原则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此项资助:

  7.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8.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9.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10.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11.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12.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13. 学校补助等级及名额

    补助等级

    补助金额(单位:元)

    补助名额

    一等

    1500

    7

    二等

    1200

    26

    三等

    900

    61

    此次海洋学院分配有一个三等补助的名额。

    四、申请流程

    1. 学生申报。学生在6月15日下午16点前填写《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手写签名,提交给班主任审核签名,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王老师邮箱wangtengfei@nbu.edu.cn。

    2. 班级推荐。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审核,对经确认困难情况属实的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助档次,填写《申请表》中“班级意见”一栏并签字,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和档次,填写《申请表》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盖院章。学院于6月17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稿报送黄庆苗楼313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邮箱yulu@nbu.edu.cn。

    4. 学校核定。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定最终补助名单和档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到学生建行学费卡内。

    五、其他事项 

    1.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2. 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助学金消费观,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使用资助金;

     

    附件:1. 2019-2020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名额分配表

         2. 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3. 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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