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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00357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9-11-11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减少因填写不当等引发的各类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就业协议书按编号管理,每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对应唯一编号。请各位班长按照编号填写好附件1(宁波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登记表),请各位班长认真登记并要求领取协议书的同学签字,请于11月18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稿交至海洋学院学工办王腾飞老师处。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

(1)用人单位名称:写用人单位全称,与后面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人事章或者合同章,其他的章一律不可以。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联系人或人事主管。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联系人或人事主管的电话。

(4)组织机构代码:必须规范填好,如不清楚可网站查询相应代码: https://www.qixin.com/

(5)“单位性质”请勾选准确、“专业是否相关”请勾选准确、“工作职位”请填写准确。

(6)档案转寄单位、联系电话、档案转寄地址: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影响毕业后档案及户口派遣;档案转寄单位为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或人才市场填写。

2.乙方(毕业生基本信息栏)

各项信息请工整填写、忌潦草,否则信息有误会影响到毕业派遣;其中专业名称请填写全称;固定电话和手机请填写个人能联系到手机和一个紧急手机号码,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学校联系、防止档案派遣出现问题。应聘意见应慎重填写,如有特殊事项请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后填写、确认。

3.盖章部分

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用人单位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人事章或者合同章,其他的章一律不可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签章:这里应是人社局、人才中心、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央企、四大行等)等盖章。一般来说,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户口、档案,则此栏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加盖公章。

院(系)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统一由各学院学工办王老师负责统一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需第一时间交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报所在学院学工办(注:协议书白联由各学院学工办定期交至学校就业中心保存,红联交用人单位、黄联由学生本人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力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无法接收户口、档案的用人单位,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方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否则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

3.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由所在学院学工办收回并妥善保管。

4.学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遗失的或需要进行解约的,则应按照遗失或解约流程办理。

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毕业生在宁波大学就业网站下载《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或《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遗失补办申请表》,按照表格下方办理说明要求办理。其中,每名学生只允许解除就业协议改签一次,遗失补办必须公示满一周后才可以发放新协议书。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1日


上一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解除就业协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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