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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条例

作者: 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规范我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流程,完善安全保障条例,特发布《海洋学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条例》。班级计划集体外出活动前务必严格按照此条例进行申请和报备。


海洋学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严格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全院各班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拟组织外出活动的集体须首先经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的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同学及带队教师;各班级出行要求班主任带队,各团学组织、学生党支部出行要求分管该模块的辅导员带队,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制定好外出方案后必须提前一星期向学工办领取申请表(见附表)。

第四条  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则,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五条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证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第六条  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七条  外出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勘察准备工作落实后,按附件中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班级或团体,将追究组织者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或119报警,并马上向学院汇报。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海洋学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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