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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U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王腾飞 时间:2024-12-13 点击数:[]

全院师生:

12月9日晚,我院2021级博士留学生U在梅山校区中试基地二楼,在实验过程中连接加热棒的插线板因过载短路引燃泡沫箱,严重违反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U同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全院师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高用电安全,规范实验操作,定期维护和检查实验设备,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特此通报!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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