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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竺银康楼306海洋学工办

电话:

0574-87600357

关于给予魏*博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5-05-1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考勤细则》、《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25〕48号)文件规定,结合教务办以及任课老师反馈的学生课堂考勤情况,23级水产养殖学2班魏*博(学号236005221)同学本学期存在多次无故旷课行为,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10学时以上者,将给予学校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特此通报。



海洋学院学工办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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